教練員、隨隊官員之行為規範是指一場比賽進行,在教練員席就坐的,作為教練員身份或隨隊官員身份的任何人。因此,他們在比賽場內應遵守以下規則:
1. 應衣著得體,不得穿著牛仔褲、拖鞋、涼鞋、沙灘褲、短褲等。衣著是否得體,由裁判長決定。
2. 應坐在場地兩端,位於其運動員後方的指定座椅上(規定的間歇時間除外);
3. 未成死球前,不得進行指導或以任何方式分散對方運動員的注意力或干擾比賽;
4. 不論以何種方式指導,都不得延誤比賽;
5. 在規定的間歇期間,當裁判員宣報20秒時,必須立即回到指定的坐椅就坐。
6. 不得以不禮貌言語、謾罵或以任何方式如喊叫、做手勢威脅任何觀眾、賽會官員、技術官員、對方教練員、對方隨隊官員、對方運動員,或以任何方式分散他們的注意力;
7. 不得試圖以任何方式與對方運動員或教練員或隨隊官員交流;
8. 不得以或試圖以任何方式與觀眾、賽會官員、技術官員,對方教練員、隨隊官員、運動員,進行不愉快、不禮貌或威脅性的身體接觸;
不得因對技術官員個人的問題或成見,通過媒體評論,質疑技術官員整體,否定整體比賽,而損害本項目的聲譽。
(上圖為錯誤示範:教練在賽場上穿著短褲和涼鞋)
資料節錄自《羽毛球竟賽規則2013》